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Weekly Nikon news flash #116

Weekly Nikon news flash #116: "

I did not have Internet connection during the past weekend. This is the weekly Nikon news flash for last week:

  • New Nikon D5100 ad:

  • Nikon D7000 under the sh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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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on lens mug Weekly Nikon news flash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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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吧,RIM黑莓機

安息吧,RIM黑莓機: "

安息吧,RIM黑莓機



知名科技部落格MobileCrunch認為RIM已經玩完了,它大概明年就會被收購,最有可能的買主是Microsoft,而且會走上Nokia和Danger等手機平台廠商的後路,獨立存活一段時間之後就被納入,而以下就是原因所在:


1.
商務手機市場已經無利可圖
黑莓機並不是地位的象徵,而在現實世界中和IT部門分配的笨重筆電劃上了等號,頂多就是大家習慣使用它,還有在收發email方面的確好用,但問題是現在連IT部門都開始選擇其他像是iOS和Android等熱門裝置。在過去,RIM藉由販售黑莓機硬體給企業用戶而賺了大把銀子,但是連企業用戶都想把買裝置的錢省下來時,消費者還可能回頭選擇已經沿用好幾年的硬體嗎?


2.
黑莓機用戶已經往前走了
RIM曾經表現亮眼,但是隨著其他製造商也提供更多更廣泛的裝置選擇,即使是曾經最有名的BlackBerry
Messenger,現在聽起來似乎也不如Facetime、Qik、及Hipchat等通訊軟體來得誘人了。


3.
RIM的競爭者越來越強健且快速
在一般消費者的手機市場中,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分別是Android及iOS,接下來的RIM和前兩名差距甚大,甚至等到今年秋天的Windows
Mango手機
推出之後,它也會是比黑莓機更好的企業解決方案,RIM看起來已經無計可施。


4. RIM把平板電腦也搞砸了
在推出Playbook之前,RIM預期賣出240萬台,實際上市之後,這個數字卻大幅向下修正到80萬。Playbook其實是很不錯的裝置,錯就錯在晚出了一年,而且對一般用戶來說太過複雜,更離譜的是黑莓機一向以方便收發email聞名,RIM卻居然沒有讓Playbook內建原生的email軟體,也算是跌破眼鏡了。


5.
不論怎麼改變都逃不開過去
幾乎每家企業的手機系統,都是根據RIM絕佳的email及個人萬用記事本解決方案來設計,但是RIM現在也成為了過去成功的奴隸,即使是在鍵盤越來越不相關的今天,它還是只能販售鍵盤直立式的手機,但是現在每支智慧型手機都能收發email,哪裡還有RIM生存的餘地?


出自Mobile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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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Wi-Fi上網比例已超越電腦

行動裝置Wi-Fi上網比例已超越電腦: "

Wi-Fi網絡中,行動裝置上網比例已超越電腦



根據雲端網絡供應商Meraki的最近報告,由於iPad、Android手機、及平板電腦的興起,行動裝置在無線上網中的使用已經超越了傳統電腦,顯示手機已經逐漸變成人們無線上網的主要工具。



Meraki在調查了美國超過10萬台一般用途、公共、及教育用無線上網裝置之後,如同上圖所示,發現去年上半年有64%無線上網的裝置是Windows和Mac
OS
X平台、32%是iOS平台、Android平台僅佔1%,但是一年之後,iOS和Android平台裝置佔比合計已經提高到58%,其中iPhone佔比32%,iPod
touch和Android佔比都是11%,iPad則是4%,Windows和Mac OS
X合計佔比卻下降到36%,而且隨著Android裝置上升,行動裝置合計佔比肯定還會繼續成長。


此外,這份調查也發現iPad每月平均消耗了將近200MB的資料量,是Android、iPhone、和iPod
touch平均的約4倍。

iPad每月平均消耗資料量是Android、iPhone、和iPod touch平均的約4倍



隨著美國今年賣出的手機中,有超過一半都預計將是智慧型手機,再加上平板電腦、無線媒體播放器、遊戲裝置、及連線相機等的興起,以及越來越普及的公共Wi-Fi熱點,運用行動裝置來上網,實在比筆電要來得方便得多,因此這些數據也不會令人太驚呀。



行動上網的趨勢是擋不住的了,因此不論你是內容提供者、出版商、還是一般企業,別忘了將網站針對行動裝置做最佳化設計,否則將可能錯失許多大好機會。


出自Giga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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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詩如畫的寶麗萊拍立得影像

如詩如畫的寶麗萊拍立得影像: "女攝影師Barbara Cole在她的Painted ladies 專案中,一系列作品看起來像是美麗的油畫作品,但事實上卻都是寶麗萊相機拍攝的,令觀看的人讚嘆不已。

這個Painted ladies 專案起源於一個偶然的發現,一開始,Barbara Cole覺得寶麗萊Spectra相機的限制太多,並沒有持續地給予關注。"

Google和台北市政府的鬥爭:傷的是願意付費的消費者和願意出力的開發者

Google和台北市政府的鬥爭:傷的是願意付費的消費者和願意出力的開發者: "




Google Android Market 因不遵循「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台北市政府則以重罰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定七月前提出改善計畫,Google美國總部人員則將於週四再與台北市政府進行協議



Google 為此以下架 Android Market 的方式,避免被台北市政府繼續懲罰,並以被動的方式表達抗議。但這樣的作法已經傷及廣大台灣 Android 應用程式開發商以及有能力願意購買付費 Android 軟體的使用者。台灣的資深 Android 應用程式開發者 Sam 在部落格文章【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一針見血的指出,當前的消保法其實對數位產品的適用性是很差的,我們用完全經濟人的觀點來看,如果 Android Market 上面的付費軟體有七天鑑賞期,那電子書七天內看完了就退貨、遊戲七天玩破關也退貨,也是造成另類盜版的情形發生。



以解決當前的問題來看,立法當局趕緊為數位產品制定良好的消費者保護條文才是正確之道,但這樣的作法根本來不及。以 Sam 提到在 Android Market 上購買軟體「規範軟體市集商家,要明確地提供有中文服務的瑕疵商品申訴與退貨的請求管道與處理期限。」且在軟體購買之前,市集上有明確的軟體說明才是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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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G折疊式電動 Go-Kart

GK2G折疊式電動 Go-Kart: "



來自美國佛羅里達州的設計師 Beau Reid最近設計出了一部超輕量化 、擁有 F1賽車設計、同時具有折疊式功能的 GK2G(Go Kart 2 Go)蓋念研究 Go-Kart。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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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球場水上飄

快樂球場水上飄: "


我那個年代的小朋友,那管你是住屋村還是住半山,都幾乎一定踢過所謂的西瓜波(塑膠足球),那時一般都沒有正式的場地,總之一塊空地就是球場,兩個書包,一左一右就成為了龍門了。就算再簡陋也好,那裡有一班朋友做波友,那裡就是快樂球場。


快樂雖然未至於完全免費,但還只是不過一個幾毫。那個時候,大家總有着無窮的幻想力,腳上的白飯魚,感覺也可以像adidas波鞋。是的,幻想力,就是這個時候的快樂之源。



長大後,在物質愈來愈豐裕的生活中,卻赫然發現,這種幻想力反而已成為了奢侈,我們都變得愈來愈現實,客觀條件一不如意,在尋求解決方法之前,我們都會先預設了很多「如果可以有這麼樣我才可以成就那麼樣」,而不是去想一想「面前就是這麼樣,我還可以做到什麼?」客觀條件改變不了,第一件可以做亦其實是最容易做的事情,就是改變自己的看法。


較早前看了一個很有啟發性的故事,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在廿多年前,在泰國的班宜島(Koh Panyee),這個寸土難求的水鄉內,有一班不知天高地厚的小朋友,因為迷上足球,卻苦無場地,於是便一手一腳,找來了一些舊木版,架起了一個浮台來就都是足球場,雖然間中會被粗糙的木版刺到,盤球盤出界外便會跌到水裡,濕滑的浮台其實又搖晃不定,但他們卻玩得不亦樂乎。


心雄起來,開始要有大志,於是有人提議報名參賽,本來取笑他們的街坊叔伯婆嬸,原來老早被他們的熱誠打動,一一前來為他們打氣,更替他們準備好球衣球鞋,夾道歡送。


第一次參加正規比賽,本來戰戰兢兢,但卻漸漸發覺,當初惡劣的練習條件,反而造就了他們一身的好球技,輕功水上飄或甚至是赤腳香焦射球,都一一大派用場,就連龍門一下子間也覺得變大了易射了,於是他們連場報捷,最後打入了決賽。



賽果怎麼樣?就由大家自行發掘吧。這個故事,其實是真有其人,班宜島(Koh Panyee)足球隊,就是由這班不知天高地厚的小朋友於1986年組成,如今已是泰國南部最薄有名氣的冠軍足球隊之一。


而這支最近在網上廣傳,長達5分鐘的短片,則為泰國軍人銀行的企業形象廣告,主題是”Make THE Difference”,就是要鼓勵大家,即使是一個小小的信念,也可以成就大大的正面改變。


你的快樂球場在那裡?


那裡有好隊友,就在那裡。


 


(原文刊登在筆者於MetroPop週刊的「廣是廣非」專欄,本網誌版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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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下架軟體、北市罰重金對槓,誰來回應消費者與開發者?

Google下架軟體、北市罰重金對槓,誰來回應消費者與開發者?: "



相信許多Android用戶都已經知道、已經發現台灣的Android Market上看不到任何付費軟體了!?這是因為之前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Apple回應台灣消費者保護法中針對「郵購買賣」的「七天鑑賞期」要求,結果Apple率先在上週回應了會配合(但還不知道會怎麼配合),然後Google也在今天給了回應。

參考: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但是,Google的回應卻是把台灣Android Market上的付費軟體全部下架,意思似乎是說,我不願配合這個七天鑑賞(只針對郵購買賣)的台灣法律要求,所以乾脆不讓台灣用戶上Android Market買軟體。

「數位軟體退費」其實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議題,不過被衝動的台北市政府和同樣衝動的Google這樣一搞,演變成北市府和Google的意氣較勁,似乎這個議題裡真正值得重視的「消費者」、「開發者」權益已經沒人在意了?

 

 

目前全世界的數位下載購買似乎沒有什麼明確的退費通用規範,原本Android Market上倒是有提供15分鐘內下載試用後可退費的功能(更早期的時間限制是24小時),使用者下載後覺得不適用,可以到Android market直接退費。

而Apple的App Store則是提供下載軟體後30天內如果覺得軟體有問題,可以寫信給Apple要求退費,我自己沒有實際試過Apple的退費機制,但身邊朋友有因此退費成功的經驗。

現在台北市政府似乎無視Google和Apple原有的退費功能,而強制要對方以台灣法律規定來進行軟體退費,但這裡最大的問題可能是: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中其實沒有針對「數位下載」進行明確法律規範,而現在北市府逕行以傳統的「郵購買賣」的規定來類比,光這一點作法就非常有爭議。

(不過近幾年消保法與網路交易間相關的疑義討論很多,只是台灣立法上一直沒有認真去重新思考這一塊問題)

 

 

面對這樣一個新聞事件,可能一開始在網路上看到的都是「台北市政府無理」或「Google無理」這樣的言論,但其實如果仔細想一想,就像我前面說的,這個事件裡真正應該被重視的是「消費者」、「開發者」的權益才對,怎麼變成台北市和Google的對幹?

所以下面我想列舉一下自己思考的幾個層面,提供大家一起來做更深入討論。

 

 

  • 1.Android App原本購買後15分鐘內可退費合理嗎?

依據我自己的使用經驗,假設下載軟體後立刻試用,大概也有10分鐘左右的嘗試時間,這在大多時候是可以達到「試用」產品的目的。之前我曾經購買過兩款付費軟體,但是在試用後發現不太符合自己需求,也都有成功退費。

而Android App的退費只要直接到Android Market網頁上選擇退費即可,很方便。

但如果真的要說的話,15分鐘其實是一個有點趕的時間,對消費者來說必須趕快試用,或者必須熟悉Android操作機制,才能即時退費。

 

  • 2.台北市政府用「消保法的郵購買賣」來規範下載數位軟體也要有七天鑑賞期的機制合理嗎?

「郵購買賣」、「訪問買賣」指得是因為特殊的購買機制,讓用戶在購買前無法真正接觸到商品面貌(例如PCHOME網路購物),所以規定必須提供商品到貨後的七天鑑賞期。

不過用戶必須真的只是經由「鑑賞」後發現商品不適合自己、不是自己想像的樣子,才能要求退貨,而通常這時候都會要求產品必須保持內容物、包裝等的一定完整性。

從上面兩點來看,「數位軟體」是不是在沒有購買前就無法接觸商品面貌呢?另外「數位軟體」如何在下載後認定用戶只有經過「鑑賞」,而沒有真正的使用過?這裡其實應該有不同於傳統實體產品的思維方式,而不是拿著舊法律硬要套到不適用的新機制身上。

數位軟體,尤其像電子書,因為很容易複製保存,和一般所謂的「實體商品」有非常大的不同,所以在購買機制上不能夠一概而論,若是真的提供七天鑑賞期可退費,那軟體開發者的權益怎麼辦?

 

  • 3.Apple的七天鑑賞期回應會怎麼兌現?

這裡更有趣的一點是,Apple居然回應了願意配合七天鑑賞期的台灣法律規定,但是怎麼配合?這裡似乎就找不到詳細的說明了,而這就是最弔詭的地方。

在Apple原本的App Store機制中,提供了30天內用戶可以寫信說明軟體不適用原因,並要求退費的機制,但是現在所謂的「七天鑑賞期」到底是什麼機制呢?是在App Store中加入一個直接退費的按鈕?還是七天內可以寫信要求退費?

但如果是後者的話,那不就比原本的規定時間還要短,所以這裡其實應該要關注到底Apple會提供什麼樣的鑑賞退費機制。

 

  • 4.Google的作法合理嗎?

Google面對台北市政府的要求,即使很難配合,即使台北市政府的要求可能有問題,但Google選擇「快意」的把台灣Android Market上的付費軟體全部下架(隱藏、限制下載),這樣的作法合理嗎?

我們都知道,去年Google因為拒絕配合中國的網路內容審查要求,而將Google搜尋中國版(谷歌)的網站「變相」下架。然而,前一次Google有著保護網路言論自由的理想,那麼這次Google在台灣強制下架付費Android App的作法,是賭氣?還是為了什麼理想?

Google在台灣下架付費Android App的作法,其實連帶的也傷害了台灣的軟體開發者、軟體消費者,雖然不知道下架時間會持續多久,但Google片面的關閉一個原本和App開發者共享收益的服務,卻沒有任何事先的通知或溝通,這真的對台灣的Android App開發者來說情何以堪。

 

 

  • 小結:

希望Google將台灣Android market內全部付費軟體下架的作法只是一個過渡性的事件,而最終在App開發者、App消費者,還有Google與台北市政府之間能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台北市政府提出了一個缺乏深思熟慮的要求(七天鑑賞期),然後Google回應了一個同樣有點意氣用事的反擊(付費軟體在台灣全部下架);就我看來,這兩方其實最終都沒有去考慮到那些真正用心在製作App的開發者權益,也沒有真正去思考軟體消費者的需求。

我自己的想法是,從軟體消費者的立場來說,Google原本就提供了Android Market上直接進行線上退費的功能,這一點是原本一定要寫信才能退的Apple可以學習的。

而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七天鑑賞期,對於數位軟體產品來說實在不適合,那麼Google原本的15分鐘內是否合理呢?早期Android market上其實有提供24小時內的退費機制,但是後來被改成15分鐘,這裡面的原因為何?在保護消費者與顧及開發者權益間如何平衡,才是大家需要坐下來好好想一想、談一談的問題。

最後,邀請大家也談談你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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